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求職(D-10)
持有韓國留學簽證(D-2)的人士,可將其資格轉換為求職簽證(D-10)。
①許可對象
- 在韓國國內的專門大學取得(或即將取得)專門學士學位的留學生
- 在韓國國內大學取得(或即將取得)學士或以上學歷的留學生,或在學術研究期間已完成(或即將完成)研究課程的留學生
- 持有並希望繼續從事教授(E-1)~特定活動(E-7)資格的工作,但未在居留期屆滿之前續簽工作合同或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士
- 持有韓國國內或國外的學士或以上學位(包括即將獲頒授學位的人士),並打算根據知識財產權或同等技術來準備創業的人
- 持有其他非求職類型的簽證(包括居留資格B-1和B-2),而能夠滿足求職簽證(D-10)的發出對象要求的合法居留外國人
②僅可發出一次,最長居留期限為6個月
③限制對象
- 在最近一年的僱用合約期內,並非由於雇主違法,而是自己隨意辭職後,取得許可將簽證轉為求職簽證(D-10)的人士
- 根據信義及誠實原則來保障沒有違法的善良雇主、並防止濫用求職制度,以維持外國人居留的秩序
④提交文件
- 持有留學簽證(D-2)的居留人士
申請表格、護照、外國人登錄證、手續費、學歷證明或成績證明;
求職活動計劃書、國家技術資格證書的副本(如適用)
⑤申請手續
- 根據申請人的簽證身份變動(包括即將變動),可於居住地區的所屬政府機構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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